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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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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成立
  佛陀成道以後,首先到鹿野苑化度憍陳如等五人,成立了僧伽的雛型。隨着佛教的流佈,出家人的數目日益增加,僧伽的制度也日趨完善。
  僧伽的成立,就個人來說,能夠促進出家人在生活上彼此帮助,在教理上互相切磋。就傳教來說,能促進大家負起住持佛法的責任。
  僧伽既是這樣重要,所以與教主、教法,合稱為三寶。

僧伽的戒律
  依據佛制,出家人一定要剃除鬚髮,披袈裟,受戒。剃除鬚髮和披袈裟的用意,是捨棄美好的衣飾打扮,實行樸素的生活,這是僧伽在外形上的必要條件;受戒是接受佛所訂立的戒條來約束自己的身、語、意三業。
  在僧伽中,已經成年的,男眾稱比丘,必須遵守二百五十戒;女眾稱比丘尼,必須遵守五百戒。還未成年及未能接受比丘、比丘尼戒條的,男眾稱沙彌,女眾稱沙彌尼,他們只需遵守十戒。
  為了修道,也為了克制邪念,出家人都必須過着嚴謹的戒律生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開」。例如遵守不飲酒戒,僧眾平時嚴禁飲酒,只有在生病時,需要用酒合藥,才可以服用。這樣,一則可以保持頭腦清醒,使安心修道;二則表明只求養生,並非貪求口福之欲。
  此外,僧眾每半個月還要舉行一次誦戒集會,齊誦戒本,各自檢討半個月以來的行為。

僧伽的守則
出家人必須過著僧伽的團體生活,以便發揮度人的作用。為了要維持僧伽健全,自然必須訂立共的守則。這守則名叫「六和敬」:
〈1〉遵守共同的戒律〈戒和〉。〈2〉見解一致,共同修學〈見和〉。〈3〉平等受用合法的財物〈利和〉。〈4〉生活上,互相照顧〈身和〉。〈5〉言語上,互相勸善止過 〈口和〉。〈6〉思想上,彼此友愛尊敬〈意和〉。

僧人的稱謂
我們對出家的人,一般都尊稱為「法師」。至於精通經藏的,則稱為「經師」;精通律藏的稱為「律師」;精通論藏的稱為「論師」;遍通經、律、論的便稱為「三藏法師」。
僧眾的長幼次序是依受戒的年期來制定的。受戒二十年以上的稱「上座」或「長老」,年資更深的稱為「大上座」 或「大長老」。
現時一般人對出家人的稱呼有:「師傅」、「法師」、「大和尚」和「長老」等。

僧伽的貢獻
自從佛陀滅度以後,千百年來僧伽對於遺教的搜集和整理,典籍的保存和翻譯,教法的護持和傳播,寺院的興建和維修,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献,實在是值得我們敬仰的。

節錄自 香港佛教聯合會 佛學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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