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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位
 
 

香港佛教墳場地藏殿,設有福字及祿字兩類蓮位,可供安奉本會往生會員或會員之往生親友。

蓮位 - 申請資格

  1. 佛聯會有效會員,可申請最多 5 個蓮位供奉先祖宗親或親友;或
  2. 會員往生,其親友可代申請安奉該會員及其往生之配偶。

蓮位申請

  1. 規格及年期
  2. 申請手續
  3. 續期、退用
  4. 執行人
  5. 下載:服務申請資格
  6. 下載:申請人須知
  7. 下載:所需文件及程序
  8. 下載:費用一覽
  9. 下載:服務申請書


蓮位 - 規格及年期

  1. 福字蓮位(150毫米高x 55毫米闊),每期4年,費用$5,000。
  2. 祿字蓮位(140毫米高x 40毫米闊),每期2年,費用$2,000。
  3. 新購用或續期的蓮位可同時申請多於 1 期,年期合共不超於 12 年。
  4. 福字及祿字蓮位,須另加蓮牌製作及安裝費每個$500。
  5. 每個蓮位只可供奉1位先人,而每位先人亦只可購用1個蓮位,期內不可更換。
  6. 如欲相連蓮位,必須同時申請,並提出相連之要求。
  7. 本會有權不接受任何申請或續期申請,而無需給予理由。


蓮位 -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攜同蓮位購用所需文件,親臨本會灣仔辦事處辦理。
  2. 可以現金或支票(抬頭:香港佛教墳場)繳付有關費用。
  3. 於確認申請及繳付費用時,可在本會指定之版面選擇蓮位,決定後不可更改。


蓮位 - 續期、退用

  1. 本會將於年期屆滿半年前發信通知,申請人或執行人應攜同香港居民身份證,親臨本會繳付費用辦理。
  2. 若於期滿前未完成辦理續期申請,將被視作放棄使用。年期途中退用,或期滿未續期者,蓮位會被收回,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蓮位 - 執行人

  1. 申請人購用蓮位後,可登記一位執行人,日後代為為處理蓮位購用的一切事宜。
  2. 申請人如在期內往生,其所購用的蓮位可由已登記的執行人代為處理。否則本會將批准申請人之遺產承辦人,配偶及子女中最先親臨本會申辦人士處理有關蓮位,對其他人士造成的損失,本會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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