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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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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的誤解
  若有人問︰甚麼是 「我」 呢?
  一般人會答道︰有眼、耳、口、鼻的身體,就是 「我」 。
  又或許會回答道︰靈魂便是「我」 。

五蘊構成 「我」
  其實所謂 「我」 不過是物質和精神的聚合體,佛教稱它為五蘊,即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及識蘊,分別簡說如下︰
  一、色蘊︰色,即物質。我們的身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所構成。地大具堅硬性,構成骨骼、指甲等;水大具流濕性,構成血液及各種內分泌;火大具溫暖性,構成體溫;風大具流動性 ,構成呼吸。這四大缺一不可,不調和也不可。
  二、受蘊︰受,是感受。如感覺苦,感覺樂等。
  三、想蘊︰想,是取像作用。即攝取事物像貌的功能。
  四、行蘊︰行,是泛指除受、想、識三蘊外的一切精神現象。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動身心的意志作用。
  五、識蘊︰識,是認識作用的主體。普通分作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六種。
  五蘊之中,色蘊屬於物質方面;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則屬於精神方面。

「無我」 的意義
  舉一個譬如來說﹐一輛汽車是由外殼、機件、座椅、車輪等各個部份組成的。單是車輪不可以稱為車;單是其他部份也不可以獨自稱為車。只有在各個部份完整地裝配妥當後,它才可以稱為車。故此「車」 並不是實在的。

  依同樣的道理, 「我」 既然由上述的五蘊所集成﹐所以也不是實在的,佛教因而有 「無我」 的主張。
「無我」 的觀念﹐包括下面三種意義︰
一、非一︰一個人的生命﹐既是包括了四大所構成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種種力量,所以不是單一的整體。
二、非主宰︰我們的一言一行﹐甚至一個念頭,都是受了因果律的支配,由內在的因﹐配合外在的緣﹐才有表現﹐不是由自己主宰的。
三、非常︰我們身體的生理現象﹐不斷的新陳代謝;我們的心理現象﹐也是時時刻刻地變化。所以肉體和精神都不是永遠不變的。
「我」 既然不是獨立存在﹐亦不容自己主宰﹐又不是永恆不變﹐所以說「無我」 。

「無我」 破我執
一般人執有一個實在的我﹐一切都以我為中心﹐這就叫做 「我執」 。
金錢、物質,都要求歸我所有﹐供我享用﹐甚至周圍的人﹐也要為我服務﹐於是不免發生種種爭執和衝突;那麼社會怎得安寧﹐國家怎得和平呢?所以 「無我」的觀念﹐不單對個人的修行非常重要﹐即使對社會和國家也是不可缺少的。

節錄自 香港佛教聯合會 佛學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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