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營地簡介 > 沙田活動中心 >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 沙田活動中心
  • 申請須知
  • 活動推介
其他內容:
 

 

註1:審批申請日為每個星期三,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如未及於最接近的審批申請日中午十二時補回文件,有關申請將順延至下一個審批日,如下一個審批日,仍未能補回文件,將當放棄申請論。
註2:審批申請日當天截止收表時間為中午十二時。
註3:銀行入賬:交通382-553-02033923,或支票,抬頭「香港佛教聯合會」,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338號1樓。

 
租用場地及訂營手續
1. 申請人可先致電本中心查詢可供租用之日期及場地,租用表格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或以傳真(2834 0789)方式索取。
2. 填妥租用場地及設施申請表,連同申請文件,傳真(2834 0789)、
電郵(stc@hkbuddhist.org)或郵寄「香港灣仔駱克道338號1樓香港佛教聯合會收
(信封面註明:租用沙田活動中心)」。
3. 本中心收到表格後,將致電申請者核對資料,並通知所需補交文件,申請人收到通知後,需於最接近的審批日前將補交文件送交或寄回;如未能於最近的審批申請日補交文件,本中心將保留申請至下一個審批申請日,如屆時仍未補回審批文件,將當放棄申請論,需重新遞交申請。文件不足者,申請一概不受理。
4. 本中心將於每個星期三審批申請及於下一個工作天致電通知結果。審批申請日當天最遲收表時間為中午十二時。
5. 本中心將向成功租用者寄出發票,申請人必須於發票發出日期14日內繳付有關費用,繳費辦法可郵寄支票到「香港灣仔駱克道338號1樓香港佛教聯合會(信封面註明:租用沙田活動中心)」,支票抬頭請寫「香港佛教聯合會」。本中心收到費用後,將另函寄發收據。
6. 本中心接受一般機構或個人群體(10人或以上)在使用日期前3個月預訂。(例如:租用2014年1月3日場地,申請人最早可於2013年10月3日提交申請);如申請日期至場地使用日期少於1個月,本中心將按中心人手及實際情況考慮租用申請。本中心一概不接受口頭申請或取消租用場地及設施。
7. 獲優先預訂之團體:
  I.學校可於每年6月1日或之前預訂下一學年由9月至翌年7月中的場地;
II.佛教團體、受社會福利署資助非政府機構及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
籌辦公眾活動政府部門、公營/法定團體均可在活動舉行前6個月預訂;
8. 租用者/使用人需攜同收據及身份證明文件,到接待處簽到進場,以核對資料。
 
所需文件
  1. 租用場地及設施申請表必須有負責人簽署及蓋有該團體印鑑;個人群體申請者須為年滿十八歲,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並將出席整個租用期間;
  2. 非本地居民申請人須持有有效旅遊證件;
  3. 團體租用者須年滿十八歲,並於遞交申請表時須繳交機構之註冊証明書副本(如商業登記証;非牟利或公共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則須附交由香港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發出之証明書及社團機構証明書或社團註冊証)。
  4. 學校或教育機構必須附交教育局發出之學校註冊登記,或由「非本地課程註冊處」發出之課程註冊證明書。
 
表格及資料下載
租用程序/須知及守則
   
租用場地及設施收費表
   
租用場地及設施申請表
 
 
 
 
 
 
  Copyright © 2024 香港佛教聯合會 The Hong Kong Buddhist Association 版權所有 歡迎轉載 並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