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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生西者資格
申請墓地:
- 申請人或生西者須為本會會員,於申請購用墓地時入會已滿一年,並繳足年費者。
- 申請人或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其皈依佛教證件須於申請購地時,已在本會登記滿一年,而經有本會董事作書面推薦者。
- 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申請人與生西者必須為父母、子女或夫妻關係。
申請骨灰龕:
- 申請人或生西者須為本會會員,於申請購用骨灰龕時入會已滿三個月,並繳足年費者。
- 申請人或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其皈依佛教證件須於申請購骨灰龕時已在本會登記滿三個月,而經有本董會事作書面推薦者。
- 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申請人與生西者必須為父母、子女或夫妻關係。
申請地藏殿蓮位:必須為本會會員。
簡則
- 申請人須攜其本人及生西者之身份證、關係証明、本會會員證或已登記之皈依證、連同生西者之死亡證件、骨灰龕需攜火化證明書,來會審查,以先到先得為原則,額滿即止。
- 葬位或龕位由本會依次發售,限購一穴一龕,並不得自由選擇。
- 以現金或支票清付地價(或龕價)及費用,本會將發回有關證件及收據。
- 墓地准葬證或入龕證於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必須進行埋葬/入龕。
- 十年可續期葬棺地,期滿檢拾所葬骸骨遷葬,應將原穴無條件交回本會,如欲續期亦可由申請人或合法承繼人申請,每次可續十年,(2000年6月15日起之十年可續期葬棺地首十年屆滿後只可申請再續期十年),得獲核准後並應按照時價規定繳交地價。
- 山面石碑於營葬後六個月內,向本會申請進行營造,其費用自理。
- 墳場壁龕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加設任何物品。
- 其他細則悉照本墳場之規則辦理。
購買次序
- 所有灰龕位、骨龕位均依次順序銷售,不設預留,亦不接受電話查詢龕位配售號碼。
- 如申請人不欲購買現時正發售之龕位,將被登記一個輪候編號,並當下一個龕位可供發售時,依據該編號次序發售,機制如下:
- 購買每個龕位只可登記輪候編號一個,並以先人的姓名登記。
- 當下一個龕位可供發售時,如申請人並不在場或未能即時辦理,將視作放棄輪候,並由再下一位輪候者補上。
- 放棄輪候之申請人,需要重新登記。
- 所有輪候編號只在當天有效。
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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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及定價) |
(開塚費) |
(石屎台費) |
| 長期棺地 |
280,000元(穴) |
1,100元 |
1,700元 |
| 十年可續期棺地 |
28,000元(穴) |
1,100元 |
1,700元 |
| 長期金塔地 |
63,000元(穴) |
1,100元 |
1,700元 |
| 長期靈骨龕 |
5,200元(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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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靈灰龕(地藏殿) |
2,600元(個) |
| 長期靈骨龕(新建) |
5,200元(個) |
| 長期靈灰龕(新建) |
5,200元(個) |
| 福字蓮位 |
5,000元(個) |
| 祿字蓮位 |
2,000元(個) |
其他費用
| 拾年期棺地續期費 |
每次 |
20,000元 |
| 永遠地加葬費 |
每次 |
2,600元 |
| 重開龕費 |
每次 |
200元 |
| 遺失證件補費 |
每次 |
60元 |
| 登記遺產、承辦紙或宣誓紙 |
每次 |
60元 |
| 安裝花瓶費 |
每個 |
20元 |
附註:本表所列收費經食環署批准並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
申請人勿向任何職員支付本表以外之任何費用。
香港佛教聯合會 香港灣仔駱克道 338 號 2 樓 電話:2574 9371
香港佛教墳場 柴灣歌連臣角道 電話:2556 3216
2007年9月15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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