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佛教聯合會管理香港佛教墳場(柴灣哥連臣角道)
各種墓地、靈骨龕、靈灰龕申請辦法


申請人或生西者資格

申請墓地:
  1. 申請人或生西者須為本會會員,於申請購用墓地時入會已滿一年,並繳足年費者。
  2. 申請人或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其皈依佛教證件須於申請購地時,已在本會登記滿一年,而經有本會董事作書面推薦者。
  3. 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申請人與生西者必須為父母、子女或夫妻關係。
申請骨灰龕:
  1. 申請人或生西者須為本會會員,於申請購用骨灰龕時入會已滿三個月,並繳足年費者。
  2. 申請人或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其皈依佛教證件須於申請購骨灰龕時已在本會登記滿三個月,而經有本董會事作書面推薦者。
  3. 生西者如非本會會員,申請人與生西者必須為父母、子女或夫妻關係。
申請地藏殿蓮位:必須為本會會員。

簡則

  1. 申請人須攜其本人及生西者之身份證、關係証明、本會會員證或已登記之皈依證、連同生西者之死亡證件、骨灰龕需攜火化證明書,來會審查,以先到先得為原則,額滿即止。
  2. 葬位或龕位由本會依次發售,限購一穴一龕,並不得自由選擇。
  3. 以現金或支票清付地價(或龕價)及費用,本會將發回有關證件及收據。
  4. 墓地准葬證或入龕證於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必須進行埋葬/入龕。
  5. 十年可續期葬棺地,期滿檢拾所葬骸骨遷葬,應將原穴無條件交回本會,如欲續期亦可由申請人或合法承繼人申請,每次可續十年,(2000年6月15日起之十年可續期葬棺地首十年屆滿後只可申請再續期十年),得獲核准後並應按照時價規定繳交地價。
  6. 山面石碑於營葬後六個月內,向本會申請進行營造,其費用自理。
  7. 墳場壁龕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加設任何物品。
  8. 其他細則悉照本墳場之規則辦理。

購買次序

  1. 所有灰龕位、骨龕位均依次順序銷售,不設預留,亦不接受電話查詢龕位配售號碼。
  2. 如申請人不欲購買現時正發售之龕位,將被登記一個輪候編號,並當下一個龕位可供發售時,依據該編號次序發售,機制如下:
    • 購買每個龕位只可登記輪候編號一個,並以先人的姓名登記。
    • 當下一個龕位可供發售時,如申請人並不在場或未能即時辦理,將視作放棄輪候,並由再下一位輪候者補上。
    • 放棄輪候之申請人,需要重新登記。
    • 所有輪候編號只在當天有效。

定價

  (地價及定價) (開塚費) (石屎台費)
長期棺地 280,000元(穴) 1,100元 1,700元
十年可續期棺地 28,000元(穴) 1,100元 1,700元
長期金塔地 63,000元(穴) 1,100元 1,700元
長期靈骨龕 5,200元(個)  
長期靈灰龕(地藏殿) 2,600元(個)
長期靈骨龕(新建) 5,200元(個)
長期靈灰龕(新建) 5,200元(個)
福字蓮位 5,000元(個)
祿字蓮位 2,000元(個)

其他費用

拾年期棺地續期費 每次 20,000元
永遠地加葬費 每次 2,600元
重開龕費 每次 200元
遺失證件補費 每次 60元
登記遺產、承辦紙或宣誓紙 每次 60元
安裝花瓶費 每個 20元

附註:本表所列收費經食環署批准並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
   申請人勿向任何職員支付本表以外之任何費用。

香港佛教聯合會 香港灣仔駱克道 338 號 2 樓   電話:2574 9371
香港佛教墳場  柴灣歌連臣角道         電話:2556 3216

2007年9月15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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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574 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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