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嵩法師孝道論思想

常 耘

教傳入中國後,經過唐代的鼎盛時期盛行了幾百年,到了宋代時佛教開始呈式微趨勢。這一時期佛教思想特色主要表現為,三教合一的局面。儒家以佛援儒,創立宋明理學;佛教則以儒援佛,希望走出自己新的局面。佛教方面代表人物,如果說延壽禪師代表的是禪淨合一的思想,那麼,契嵩法師則代表儒佛合一的思想。契嵩法師儒佛合一的思想,主要表現在「孝道論」上。他說:「夫孝諸教尊之,而佛教殊尊之。」佛教的孝道特殊在甚麼地方呢?他說「以儒守之,以佛廣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儒家的孝是狹窄的,佛教的孝是廣大的。儒家的孝是成人,佛教的孝是成神。他的孝道論將佛教的戒律與儒家的孝道思想合而為一,孝即是戒,戒即是孝,孝為戒先,兩者不異不一,於此佛教的倫理思想在契嵩法師的推動下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一、孝與戒的關係

孝道是中國自古以來,就流傳下來的優良傳統,幾千年都不曾動搖過,甚至在特定的時期裡把「孝」當作追求仕途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一個人能不能為官,在左鄰右室的眼中是不是孝順是很重要的。黑格爾說中國並沒有哲學,所謂的儒家思想也祇能是倫理而已,從孝道論的意義來說也無可厚非。孝道論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佔有重要地位,甚至統治者將此作為政治手段,在政治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孝道在佛教不是佛教傳入中國後才有的,而在遙遠的古印度就有了。在《阿含經》中我們可以看出,早在佛陀時代就已經提倡,晚輩孝順長輩,子女孝順父母的言論。就連出家都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能夠進入佛門出家修道。在中國佛教的經典和論著中也處處可見其影子,如非常流行的《地藏經》說:「……承孝順之子,為母設供修福,佈施覺華定自王如來塔寺,非為菩薩之母,得脫地獄。」首先是孝順,再為其母親設供、修福、佈施,懺悔罪業,這樣才能脫離罪業。牟子《理惑論》也說:「沙門捐家財,棄妻子,不聽音,不視色,可謂讓之至也,何違聖語不合孝乎!」佛教是「苟有大德,不拘於小。」這是為了調和佛儒之間的誤會,而作的回答。所以契嵩法師提出,孝即是戒,戒即是孝,兩者是體用不分。然而有人說,這是契嵩法師在迎合儒家的思想,有點投入儒家的懷抱的意思。依本人拙見,這就如「佛日也,道月也,儒星也。」又如「儒療皮膚,道療血脈,佛療骨髓。」三教就如三足鼎立,缺一不可,相輔相成,先哲早已有慧眼。孝名為戒,是契嵩法師提出來調和儒佛之間的人常倫理思想。他把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常相比附,「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這樣一來「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則棄其身辱其親,不亦不孝乎。」五戒中蘊含孝的思想,不過世俗之人忽略了而已,不是不存在。

在孝與戒的關係中,契嵩法師還提到「孝為戒先」的思想。他說:「以孝而為戒之端也,子與戒而欲亡戒,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眾善之所以生也。」如果能夠嚴持戒律,孝已經是存在了。祇注重戒律的修持,而想拋棄孝道的思想與行為,那麼,這不是佛教的戒律。在這一點上契嵩法師運用了佛教的慈悲精神。戒律的制定是規範出家修道者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從基本的五戒看就要有慈悲的精神。孝道是中國的優良傳統,契嵩法師的孝道論思想的提出與佛教所提倡的報恩的倫理相符合。孝為戒先,孝道是佛教戒律的基礎,沒有孝道的存在,也就談不上戒律的修持,因為孝道是慈悲的表現,慈悲也是戒律的基礎。

「孝為善端」也是契嵩法師主張佛教戒律與儒家孝道合一的重要的核心內容。他說:「聖人之道以善為用,聖人之善以孝為端。為善而不先其端,無善也。」也就是說,聖人的修道方法是把「善」作為基礎,而聖人的「善」又是以孝道為基礎的。所以說,行善而不把「孝道」作為基礎的話,那麼也就不是善了,遠離了善的涵義。修道的人如果不知道甚麼為「用」,這就偏離了修道的方法,「用」是用來檢驗修道的尺度。所以要行善,行善的人不孝順父母,這能算是善嗎?從這個意義上講,「孝為善端」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二、五戒、五常與孝

契嵩法師將五戒、五常與孝聯繫在一起,說明戒具有孝之蘊。在此之前就有將五戒與五常進行比附的現象。也就是用佛教最根本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邪淫、不飲酒)與儒家的五常(仁、義、禮、智、信)互相融合,而這一融合很早就開始了,在宋代表現比較活躍。《佛祖統紀》記載宋代的皇帝就說:「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夫不殺,仁也。不淫,禮也。不盜,義也。不妄語,信也。不飲酒,智也。」說明宋代的統治者對五戒與五常的融合是持肯定態度的。這無疑對宋代佛教起到支持的作用,加強對儒佛融合的道路更穩定,更深刻。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契嵩法師不但提出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常融合,在此還擴大了融合的範圍,與孝聯繫在一起。五戒與五常融合的範圍是相同的,對孝的聯繫,他說:「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則棄其身,辱其親,不亦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蘊,而世俗不睹,忽之。」契嵩法師提出不修五戒、五常,就是不孝的思想,這是前無僅有的提倡,別具一格,同時也是「孝為戒先」思想的進一步延伸。

「五戒,有孝之蘊」的提法,是當時宋代佛教的必然。宋代佛教處於低谷,開始逐漸衰弱,而儒家自董仲舒提倡「獨尊儒術」之後得到統治者一如既往的「獨尊」,未曾廢除過,也因此成了社會的主流文化,佛教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不得不與儒家進行「合作」,一方面是推動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爭取得到統治者的認可與支持。佛教發展到隋唐時已經達到鼎盛,思想成熟,宋代的佛教祇是繼承,並無創新之處,這就是宋代佛教逐漸衰弱的主要原因。而儒家思想此時已開始起死回生,主要表現在理學的創立。宋明理學主要是將儒家的思想與佛教的心性學思想進行融合,形成盛行一時的理學思想,而其又反過來批判佛教。主要是批判佛教的禪師不念經拜佛,針對禪宗的呵佛罵祖派別;還有就是佛教不行世人之孝道。對其契嵩法師首先起來回覆儒家的詰難,提出「戒有孝蘊」的思想,持戒就是行孝,行孝就是持戒。

三、孝的範圍

契嵩法師在繼承以往佛教孝的概念,同時擴大了孝的範圍。他認為孝有儒家的小孝和佛教的大孝。他說:「夫天下之報恩者,吾聖人可謂至報恩者也,天下之為孝者,吾聖人可謂純孝者也。」契嵩認為儒家的孝祇對自己現世的父母而言,佛教的孝不但是自己的現世父母、過去世的父母,乃至一切的有情眾生,都要行孝。因為佛教認為一切的有情眾生也許就是自己的過去世的父母,由此可見佛教的孝道要比儒家的孝道更加的廣泛。儒家對父母的孝是「謂於能養」,供給父母生活的所需,而佛教就更進一步了,不但在生活供給所需,更重要的是能夠幫助父母解脫人生的生死輪迴,走上學佛的道路,這才是真正的大孝。這樣大孝的觀點,契嵩法師是將以往佛教大孝的觀點上有所發揮,而與眾不同的是,他是把戒與孝聯繫了起來。

不但如此,契嵩法師對儒家孝的認識也不祇局限於父母,他說:「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師也者,教誥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他認為道、師、父母三者是人存在的根本,父母給予我們色身生命,老師是教化、傳授我們的道業,而道是人生追求的終極目標。這樣不祇限於父母了,包括了師長。實際上,這是把儒家的孝與佛教報恩思想相融合的結果。佛教講報四恩,即佛恩,父母、師長恩,國家恩,眾生恩。這四恩的內涵也是以孝為基礎,契嵩法師是第一個將儒家的孝與佛教的報恩思想融合在一起。

另外,契嵩法師還提出,孝養父母必須要有誠心。「以誠而孝之」,則「其事親也全」,所以「聖人之孝,以誠為貴也」。生活上給予父母,祇是表面行為的孝,如果脫離了孝的理,那麼這樣的孝就是假孝,而孝之理,也就是行孝之時要有誠心,這樣又將孝分為了真孝與假孝,進一步擴大了孝的範圍。

結 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契嵩法師的孝道論思想主要體現在佛教的戒律與儒家的孝道。佛教戒律與儒家的五常進行融合,不是契嵩法師首創,但是其在中國佛教史上是第一個把戒與孝進行結合,提倡持戒就是孝道,孝道就是持戒的理論,特別重要的是提出「孝為戒先」的思想,進一步擴大了孝道的範圍。宋代佛教走三教合一思想的道路,契嵩法師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而他代表的是儒佛合一,特別是戒孝相融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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