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過渡、轉型期的佛教
--建國以來上海佛教的回顧與未來展望之一(上)
◎夏金華

教與其他宗教或意識形態一樣,不可能遺世而獨立,各個時代的印記總是或隱或現地體現在它身上,因而一個時代即有一個時代的佛教。就整個五十年代的上海佛教來說,由於處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加上其他各種因緣的增上,所以呈現出它;不同於歷史上各個時期佛教的特有的精神風貌。這一時期佛教的特別之處就在於,外緣所起的作用大大超過了佛教自身力量的運作,而且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表現得更為強烈。

   五十年代的上海,可以說是經歷了翻天覆地變化的十年。中國政府領導的人民解放軍基本用和平的手段,全面接管了各級政府機構的運作,開始了統治這座曾經是遠東第一大都市的、中國最為發達的中心城市,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思想、宗教等各個領域艱難的過渡與轉型也隨之逐步展開。佛教,作為在當時最為敏感的宗教之一,它將何去何從?它能否順利地渡過這長達十年的非常時期?這是四十年代中後期正在走向衰落中的佛教所面臨的近代以來最為嚴峻的考驗之一。

一、平穩的過渡

   應當承認,作為上海五十年代初期的軍管會領導是黨中最為優秀的幹部群體之一。他們為了確保城市的平穩過渡,明智地以漸進的方式,採用了非常溫和的措施來化解社會賢達與普通市民的對新政權的種種疑慮,使城市繼續照常運轉,並儘量保持市民原有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從而有效地避免了歷史上常常因政權更疊而帶來的社會劇烈震蕩的慘重代價。

   對於宗教方面的某些權益,中共高級領導層也非常重視,採取並實施了比較優惠的政策1,以維持宗教界穩定的局面。在這樣相對平和的環境裡,加上上海佛教界由於圓瑛、應慈、持松、興慈等大德高僧堅留大陸,起到了在大變動的形勢面前穩定人心的作用,上海的整體佛教沒有受到根本性的動搖,所以雖然步履蹣跚,但還是基本上實現了比較平穩的過渡,在五十年代滬上的十方叢林依然可以維持相對繁榮的局面,未曾發生像外地某些地方毀寺驅僧的嚴重事件2、佛教徒為過宗教生活完全可以自由地舉行宗教儀式,不受干涉,如寺院平日的「上殿」、「過堂」3 、「朝暮課誦」等都在「如法如律」地進行著4,如遇佛誕日或其他佛菩薩的節日,則舉行各種法會,一切照常;也可以自由地進行各種修持和對教理的研究。許多著名的法師都在修建道場,領眾熏修,或者常開法筵,宣講經教,等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寺院的興廢程度基本在正常範圍內。據上海市民政局、宗教局建國後的歷次寺院調查所得資料為例,五十年代初,原先民國時期許多從事「經懺」為務的「佛攤」已全部絕跡。全市共有大小寺院三百七十五座5,至一九六○年時,仍有三百四十八座6。上海市政府還專門撥款對靜安寺、龍華寺進行維修,寺內日常的宗教活動照常進行,並無異常變更。比較重大的事件主要有:

   (1)上海市佛教協會副會長、靜安寺住持持松法師,在民國期間,曾先後三次東渡日本,在高野山學習密法,得以兼通「東密」、「台密」之心傳,博綜密教古義、新義之要旨,得灌頂阿奢黎位,同時購得大舉法器,將失傳已久的唐代金剛界、胎藏界兩部大法,重新傳回中土。但是,由於缺乏弘法的道場,祇能將密教法器安置在信徒的家裡。直到一九五三年四月、終於在靜安寺內建立真言宗壇場,開壇灌頂,使密教得以復興。在以後的十數年中,從其受灌頂者,不下數萬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取得這樣的成績是十分不容易的。可惜沒有能找到合適的傳法弟子,持松法師常引以為憾!

   (2)一九五二年十月,上海佛教協會發起祝願世界和平法會,並請一百十四歲高齡的禪門耆宿虛雲老和尚主法。在玉佛寺啟建水陸道場,由老和尚主法,圓瑛、應慈、靜權、持松、妙真、大悲、如山、守培、清定、葦舫十大法師蒞會主各經壇,修持法事大師共七十二人,四十九天圓滿。期間,早晚參謁者如潮湧至,遠達湘、鄂等省,歸依者有數萬之眾。此次法會收入經資六億七千六百餘萬元,扣除支出三億餘萬元,結餘三億餘萬元(以當時幣值計算、約合港幣七萬餘元)。老和尚與諸法師商定,悉數撥送各名山大寺供養,計分普陀、九華、五台、峨眉四大名山和寧波天童、七塔、育王、觀宗、揚州高旻、蘇州靈岩、福州鼓山、地藏八大名剎,以及全國其他二百五十六座大小寺院。水陸法會圓滿後,已到年底,滬上淄素人士以為勝會難逢,堅留虛雲老和尚繼續學行禪七。次年,禪七結束後,玉佛寺住持葦舫及簡玉階、李思浩、趙朴初、李乙尊、方子藩、胡厚甫、張子廉、鍾慧成、李經緯、祝華平等居士熱切延請老和尚再續一禪七,老和尚慈悲,特為應允,直至農曆正月十七日圓滿解七為止,老和尚每日均有法語開示,老婆心切,充分體現出這位百歲老人對佛教未來的殷切之情8。在滬停留近三個月,因緣殊勝,法喜充滿,實為上佛教史上的一大盛事。

   (3)一九五六年,上海市佛教協會舉行慶祝佛誕法會,恭請已八十四歲高齡的應慈老法師主持。法會在玉佛寺舉辦,啟建水陸道場,宣講大乘經典及各宗派修法,既有禪堂的坐香參禪、諸經壇的宣說教義,也有淨土壇的專稱佛號,還有密壇的持咒修法。此外,還舉行了浴佛、開光、傳供等許多莊嚴隆重的佛事。因緣殊勝,盛況空前,滬上著名的僧侶均雲集於此。除應慈外,還有弘揚天臺的靜權、修東密的持松、修藏密黃教的能海、修藏密紅教的根造等,會場內人山人海,絡繹不絕,參加的人數,總在十萬以上。看到如此盛會和滬上各宗各派團結合作的新氣象,應慈老法師非常高興地說:「這樣大團結的法會是我八十年來所沒有看到過的。」9

   二、建立、健全了佛教的各類機構、團體,如改原中國佛教會上海市分會為上海市佛教會,後來又在上海市抗美援朝分會佛教支會的基礎上,於一九五四年成立上海市佛教協會;將原「世界佛教居士林」更名為「上海佛教居士林」;原弘化月刊社、佛學書局、大法輪書局合併為上佛教書店;上海佛教居士林、上海佛教淨業社、省心蓮社、闡化法會四個居士團體聯合組建「上海佛教淨業居士林」。此外,還新成立上海僧青年聯誼會等。

   三、對外交流依舊開展。自一九五○年至一九六○年的十年間,除了軍管初期由於外界對中國的形勢尚存疑慮國際交往受到一定影響之外,到一九五四年已全面恢復正常。比較重要的來訪有,一九五四年十月,日本學術文化代表團來滬參觀玉佛寺、靜安寺和居士林;一九五六年九月,由印度、錫蘭(今斯里蘭卡)、尼泊爾、老撾、柬埔寨、泰國、越南等七國的法師組成的國際僧侶代表團抵達上海參觀訪問。出國訪間主要有,一九五七年四月,由持松法師率領中國佛教代表團前往柬埔寨,參加釋迦牟尼佛涅槃二千五百週年紀念慶典;同年六月,持松法師率領中國佛教代表團訪問越南,受到越南民主共和國主席胡志明的親切接見,持松法師還應邀向柬埔寨王國、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廣大聽眾致廣播詞等。

   四、佛教書刊照常發行、佛教節目也在電臺播出。當時發行的主要佛教刊物有《弘化月刊》、《覺訊月刊》、《淨宗月刊》和《覺有情》。《覺有情》創刊於一九三九年,由大法輪書局出版發行。原為半月刊,一九四八年後改為月刊。初期重在雜文、短論,以宣揚因果報應思想為主;後期重視佛學的專題討論,內容雜而多端,如佛教史、傳、論、詩、畫、問答等,尤其著重介紹國際佛教動態。一九五一年七月後,因遇到經濟與稿源的雙重困難而停刊。《弘化月刊》,創刊於一九四一年七月。原為上海印光大師永久紀念會會刊。編輯鍾慧成,發行人德森。其後由楊欣蓮主編。主要內容有印光法師遣教、論說、講話、紀事、文苑、雜載、會訊等。一九四九年五月改由「弘化社」出版。同年六月由遊有維主編兼發行人,以「就教言教」為方針,以教弘天臺、行宗淨土為宗旨,並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國前後銜接順利,基本沒有停刊。《覺訊月刊》也在原址按期出版《淨宗月刊》建國後因為登記問題,延至一九五一年一月復刊。《弘化月刊》主要是宣傳淨土念佛思想的,但辟有「本社最新出版」專欄,每期刊出佛教書籍的消息,內容深淺不一,通俗性、學術性兼而有之,既有如支那內學院出版的《藏要》、圓瑛老法師的《楞嚴經講義》等純學術性的著作,更有《阿彌陀經白話譯介》等一系列通俗性的佛教讀物。當時專門銷售佛教書籍的書店主要有三家:一是《弘化月刊》社,另一家是南京西路的大法輪書局,還有一家是佛學書局,地址在愚園路,設在江寧路上的上海佛教書店,以此書店銷售的圖書品種繁多,數量巨大,僅以一般讀者不太熟悉的密教著述來說,就達近百種之多,版式有木版本、鉛印本、影印本、手抄本、梵夾本等10。

   佛教電臺由佛教青年會主辦,主要負責人有鄭頌英、李行孝、陳海量等人。原定在每隔一周的星期日上午八時至十時假座一四三零KC的新聲電臺定期播出,對於佛教的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除了上海政權交接期間略作停頓外,於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起恢復佛學播音。一九五○年,為紀念印光大師圓寂十週年,籌備委員會決定,為推動法會,必須注意宣傳工作。於是,寫成一篇法會緣起,除了在《弘化月刊》、《覺訊》刊出外,還請靈岩山妙真老和尚於十一月六日起,在新聲電臺宣講印光大師的歷史和遺教六天;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請續可法師在電臺講誦《印光大師嘉言錄》七天;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請餘伯賢居士解讀《印光大師文鈔》八天。這樣的宣傳作用影響很大,以致遠的如香港、察哈爾11的大師的弟子都寄來香資支援紀念活動,還有廣東、溫州、溧陽的比丘居士等紛紛星夜趕來參加法會。

   由於所設佛教節目深受聽眾歡迎,故而於一九五一年的三月四日改為每星期日的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九時,作為固定性的播音。同年四月一日起,又增加播出的內容和時間12。(待續)■

注釋

   1.茲舉宗教土地和房地產稅為例,(1)據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八日《解放日報》消息,中共中央華東局九月十五日公佈《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其中第二章《減租》第二條云:「凡地主、舊式富農、一切機關、學校、祠堂、廟宇、教會等所出租之土地,其祖額應按照原租額減低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不論錢租制、物租制、活租制、定租制均適用之。」而第四章《特殊間題之處理》第十九條云:「宗教土地均不變動、如無人經管時,可按逃亡地主之土地處理辦法實施之。」(按第十六條:「凡逃亡地主及舊式富農的土地,無人承管者,由政府代管;除扣除其應交負擔及減租部分外,待原主回家時,將其土地及應得地租酌量發還之。」)(2)據新華社北京一九五一年八月九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八月八日命令發佈《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其中第四條為「下列房地產免納房地產稅:(一)軍政機關及人民團體自有自用之房地。(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自有自用之房地。(三)公園、名勝、古跡及公共使用之房地。(四)清真寺、喇嘛廟本身使用之房地(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稅之其他宗教寺廟本身使用之房地。」這一政策維持至「土地改革」開始時為止。

   2.由於當地政府的某些基層官員缺乏起碼的有關保護歷史文物的常識,將佛教的藝術品當作封建迷信加以破壞、當時毀壞寺院最為嚴重的事件有:河北省正定縣金代建築廣惠寺花塔和南宋所建之陽和樓被拆毀、察哈爾省大同縣遼代所建下華嚴寺的海會殿也被借用的下寺坡小學拆毀、甘肅省山丹縣唐宋所建之廟宇及其中唐宋佛像也多為借用廟宇者所棄置損毀、湖南南嶽祝融峰之上封寺亦全部燒毀。(《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保護古文物建築的指示》,1950年7月6日,轉引自《現代佛學》第二卷,第六期,第28頁,1952.2)這種情形不久因政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而得以制止。關於毀寺驅僧的事件,各地均有發生,所以,當時擔任內務部長的陳其瑗也承認:「見到了這許多(毀寺逐僧)的報告,心裡非常難過,希望多瞭解具體情況,以便糾正。」(轉引自巨贊《一年來工作的自白》,《現代佛學》創刊號,1950.9)一九五二年,虛雲老和尚上書人民政府,要求制止這種現象,得到允許。(詳見《虛雲法師年譜》第113歲條,第137頁,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3.僧尼們集體按照一定儀式地在「齋堂」(即食堂)裡用膳,佛門裡稱之為「過堂」。

   4.朝暮課誦,又稱為早晚功課,指僧尼每日早晚例行的禮佛誦經等活動。如法如律,指僧尼的日常行持或畢行佛事活動完全符合佛教的戒律規定去做。

   5.上海市佛教協會《上海宗教誌。佛教篇》(油印稿第44-60頁,1996.11。

   6.沈去疾《論圓瑛大師維護僧伽叢林建設的佛教思想》,明暘主編《圓瑛大師圓寂四十週年紀念文集》第209頁,古吳軒出版社,1993。

   7.持松法師曾於1936年應請在上海覺園啟建丙子息災法會。期畢、有感於多年奔波,居無定所,金、胎大法瀉瓶乏人,隨賦詩一首云:挂錫何嘗有立錐,衲衣缽袋自相隨。唯思法乳恩難報、一卷真言卻付誰?」(高振農、靜華著《靜安古寺》第113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l990)在1939年出版的《密教通關》一書的《序言》中有言:「……故歸國而後,深慮鐵塔正脈及躬而匱,乃孳孳擇器、庶幾畀以心、傳,奈瀉瓶乏人,材難興歎,……」(密林《密教通關》第l頁,1939年印行本)

   8.岑學呂《虛雲法師年譜》第154-181頁「一百一十四歲條」,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9.《在慶祝佛誕的日子裡》、《今年慶祝佛誕法會的新氣象》,《弘化月刊》總181期,1956.6.25。

   10.參見《上海佛教書店圖書目錄》的銷售廣告,《經書部》(十五、十六),《弘化月刊》第一五八期附,1953.9。

   11.察哈爾,舊省名1914年設察哈爾特別區,1928年改設省,轄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1949年改轄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山西省北部。1952年撤消,分別並入河北、山西兩省。

   12.《弘化月刊》第七卷,第一二○期,第16頁《播音改時》:佛青電臺播音在1430KC新聲電臺,自四月一日起時間改為:早課-《金剛經》上午六點三十分-七點零五分;佛教徒講話上午七點零五分-七點十五分;佛學講座上午七點十五分-七點五十分;消息報告上午七點五十分-八點。星期日,早課、講話兩檔照常,後由少年部播音。(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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