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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二十一日,是原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老居士逝世三週年紀念日。我在想,我應當用甚麼東西、以甚麼方法來紀念這位中國佛教界的領袖、我們的好領導呢?我想來想去,覺得我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寫一篇紀念文章。所以我就著手搜集材料,準備寫一篇追憶趙樸老的文章,但是一接觸材料,如入浩海,新中國佛教事業都與趙樸老緊密相連,豈是一篇文章所能囊括的。我只好擇其一點,就趙樸老在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所做出的重大功績,寫一追憶文章,作為我對趙樸老的懷念。
參與制定和積極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九四九年,趙樸初居士應邀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他和其他宗教界人士一起參加了「共同綱領」的討論和制定工作,特別是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研究、討論更為認真和重視,會後他向佛教界人士進行了傳達和宣傳。一九五四年他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他又積極參加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討論和制定工作,他先後寫了「我參加了憲法初稿的討論」和「從宗教信仰自由來看我國的憲法」等詩詞和文章,熱情頌揚新憲法,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應該說,新中國建立後的頭幾年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認真的貫徹執行,佛教界愛國人士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調動了全國佛教徒的愛國熱情和參加祖國建設、保衛世界和平運動的積極性;全國性和各級地方性的佛教團體相繼建立,一些著名佛教寺院得到修整,宗教活動正常開展,佛教文物得到維修和保護,佛教對外友好交往逐漸增多。這無疑是政府貫徹落實宗教政策的成果。但是,在某些社會政治運動中和某些地方也曾經發生過局部的不執行甚至違反宗教政策的事情。趙樸老出於愛國愛教、勇敢地宣傳和捍衛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說:「各地違反宗教政策、妨礙宗教生活的事情,還是存在的,而且個別事件相當嚴重。我認為貫徹宗教信仰自由不只是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事,而是大家的事。宗教信仰自由規定在憲法裡,而且列為專條,大家都有遵守的義務。宗教政策像一切政策一樣,只有在大家注意和正確理解之下,違反政策的事情才不致發生或者可以及時得到糾正。特別是精神世界的事,不可以用粗暴方法來對付。」這是一段非常中肯、誠實的良言。
從一九六四年開始,宗教工作中的極「左」思想進一步膨脹,佛教界遭到嚴重損害,到了「文革」,佛教同其他宗教一樣遭到嚴重摧殘。一九七九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宗教方面的撥亂反正的任務尤其繁重,首要的是如何正確認識和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徹底地從「左」的錯誤思想和錯誤政策中解放出來。趙樸老肩負重任,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在許多文章、講話中闡明了宗教問題上許多基本觀點,從理論思想、政策觀點上進行撥亂反正,並在實際工作中極力推動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恢復了一批佛教寺院和佛教院校,培養和任用了一批高僧,恢復和健全了各級佛教協會和佛教文化機構,廣泛團結佛教界人士愛國愛教,使佛教工作出現了可喜的新局面。
積極宣傳中國宗教的「五性論」
中國宗教的「五性論」(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是在一九五三年中央統戰部總結少數民族工作主要經驗時提出來的,是完全符合中國宗教實際情況的正確總結,是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重要理論基礎。趙樸老在許多講話或文章裡,根據不同對象講述中國宗教(特別是佛教)的五性論,使人們特別是領導幹部對宗教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正確的態度。他的「宗教五性論」的宣傳,內容豐富。簡述之:(1)宗教的群眾性。今天世界上信宗教的群眾約佔人口三分之二,約有三十億人。他們的絕大多數是勞動人民。在我國,信教群眾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不大,但絕對數字不小。在今天的我國宗教工作問題是關係到億萬群眾的思想信仰問題。我們貫徹落實好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從而把億萬宗教徒團結起來,這對發展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宗教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有廣泛的影響。做好宗教工作,對於爭取、團結臺灣、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對於促進臺灣回歸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也有重要意義。(2)宗教的民族性。我國的許多少數民族分別信奉佛教、伊斯蘭教,也有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這些信奉宗教的少數民族,大多數分佈在邊境地區。貫徹落實好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對於加強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鞏固我國的邊防,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3)宗教的國際性。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被稱為三大世界宗教,廣泛分佈在世界五大洲。有許多國家以宗教為國教,有佛教國、伊斯蘭國等。宗教徒的友好合作是促進各國人民之間友誼的重要渠道之一。(4)宗教的複雜性。宗教的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這三者構成了宗教的複雜性,而且宗教本身還具有許多複雜因素。宗教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宗教思想內容的豐富性,宗教與民族文化的密切性。宗教的複雜性還表現在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問題上,信教者與不信教者之間、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思想信仰上和生活習慣上的種種差別,這種差別和關係所發生的種種矛盾。如果處理不當,原來非對抗性的矛盾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的矛盾;反之,如果因勢利導和及時正確的處理,對抗性矛盾也可能轉化為非對抗性矛盾。所以要求我們認真做好宗教工作,絕不可掉以輕心。(5)宗教的長期性。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規律。產生宗教的客觀上的自然根源和社會根源的徹底消除,是需要長期的、痛苦的歷史發展過程。這就決定了宗教的長期性,也確定了宗教工作的長期性和重要性。
實事求是解決宗教政策的實際問題
趙樸老領導中國佛教協會在貫徹落實宗教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全國一些歷史悠久、影響較大的佛教名山大寺的保護,修復和開放,都有趙樸老的關注和付出的心血,他雖然年事已高,但肩負重任,不辭辛勞,曾親自到江蘇、上海、安徽、山西、陝西、廣東、浙江、福建、四川、雲南等地視察,調查研究,具體指導各地貫徹落實政策,協調關係,解決了不少老大難問題,使許多寺院陸續歸還給佛教界。他在貫徹落實宗教政策中,從實際出發,實事求事,從全局和長遠考慮,滿足信徒過宗教生活的需要,保護佛教名剎和佛教文化,適應對外交往的要求,真正體現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下面一些具體事例,可以領悟出趙樸老不拘於一些條條框框,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宗教問題的政策思想。
(1)樸老針對佛教四大名山落實宗教政策時強調指出:佛教四大名山是以佛教道場而成為名山,普陀山在舟山群島中是一個不很突出的小島,比普陀山條件好的島嶼很多,但沒有普陀山有名,就是因為有「不肯去觀音」成了觀音菩薩應化道場,國內外佛教徒和游人絡繹不斷地前來朝拜和觀光。其他佛教名山也都是這樣由弘揚佛教而逐漸形成的。因此,四大名山要以佛教為主體,真正體現佛教名山的特色,有關部門包括旅游、園林、文物等部門應該是服務於佛教名山的需要,相得益彰,而不應該宣賓奪主,取代佛教。
(2)樸老在要求將開封大相國寺收歸佛教界管理使用時多次指出:相國寺歷史悠久,規模很大,從民國時期就長期被改作他用,而開封卻沒有一座開放的佛教寺廟,佛教徒沒有宗教活動場所,而且這座寺廟同日本相國寺派有著祖庭的關係。無論從落實宗教政策考慮,或者從國際友好交往考慮,都應該將相國寺交還給佛教界管理使用。
(3)樸老在一九八七年視察深圳時發現有一座停建了多年、擬改建他用的寺廟,他就向省、市領導口頭和書面陳述意見,要求給佛教界續建。他認為:深圳是改革開放的城市,又緊鄰港澳地區,修建一座寺廟有好處,滿足內地及港澳信徒的願望,有利於宣傳政策,擴大影響,廣交朋友;這個寺廟由僧人管理開放較之棄置一旁或改作他用要有利得多,既能使之成為體現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個窗口又能通過佛教的紐帶開展海外聯誼活動;從經濟上來說對當地發展旅游也有利。
(4)北京雲居寺是《房山石經》的所在寺廟,樸老為修復雲居寺出了大力,親自捐資並動員海外居士捐贈了大筆資金。但是,文管部門佔據著這座寺廟。樸老曾親自約見市領導闡明房山石經是由歷代和尚苦心刻制的佛教經典,雲居寺是佛教徒建造的寺廟,理應由佛教界管理和使用的道理。並指出:佛教徒長期以來製造和保護了這批珍貴的佛教文物,他們比任何人重視保護佛教文物,文物部門可以從保護文物的要求提出保護的措施。
(5)樸老積極支持了江蘇無錫修復祥符寺和建造「靈山大佛」。他說:「我們不主張亂建大佛,但有些地方建大佛,我們是支持的,如無錫的靈山大佛,那是一個名勝古跡的地方,玄奘法師稱之為小靈山,唐宋間有大寺名祥符寺。恢復古剎,建一尊大佛,是為勝地增色。但我不主張再造大佛,全國有五方五佛便夠了(北有雲岡大佛,中有龍門大佛,西有樂山大佛,南有天壇大佛,東有靈山大佛)。除此之外再不同意造大佛,以防亂建濫建。」他對無錫修復祥符寺和建造靈山大佛提出的要求:一是大佛和寺廟一體化,由僧人統一管理;二是按照佛教傳統要求,運用鑄造和建築先進技術,創建有時代感的佛教文化;三是籌建單位要服務於佛教寺廟的管理和建設,帶動旅游和經濟開發。
宗教立法刻不容緩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貫徹執行,需要有具體實施的法律法規做保障;多年來宗教工作方面行之有效的那些方針、政策、規定,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這就提出了儘快制定一部宗教法的要求。趙樸老很早就提出宗教立法的問題,他態度最積極,曾親自組織力量,指導編寫宗教法草案;他和全國政協副主席、基督教愛國會丁光訓主席多次商議有關宗教立法問題,並聯名向有關方面提交了一個宗教法的建議草案。他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多次提出宗教立法的意見和建議,敦促有關立法機關和儘快解決宗教立法問題。他在許多講話中闡明了宗教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他在漢族地區重點寺廟管理工作座談會上講話中指出:「宗教工作的發展要儘快解決宗教立法問題。通過制定宗教法規把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規範,根據改革開放的要求,加以充實和發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九八八年四月他在全國政協七屆一次會議上的發言中提出:「解決宗教立法問題刻不容緩。有了宗教法,憲法規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才能具體化,並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有了宗教法,才能在宗教工作上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就不會因人事的變更和某位負責人一句話而影響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體實施;有了宗教法,宗教徒和非宗教徒、群眾和公職人員在涉及宗教問題上都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制定好宗教法,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一些被認為不可觸動的舊框框,體現宗教工作領導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要開拓視野,發展新觀念,進入新境界。重點要擺在保障宗教徒、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的正當權益方面。起草過程中,要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協商,廣泛徵求宗教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見。」一九九八年三月他在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的發言中講到健全法制、依法治國的問題,他說:「就宗教工作來說,健全法制,首先是制定一部宗教法,沒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宗教法作主幹和基礎,有關宗教的單項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出臺再多,也不能形成有關宗教的法律體系。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就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一九九九年三月他在全國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發言中又一次提出:用法律規範社會和宗教行為,保護合法,抵制非法,打擊犯罪,匡正人們對宗教「左」的偏見,規範政府宗教部門的行政行為,是依法治國,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回顧趙樸老生前在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所言所行,我萬分欽佩他的高深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更敬仰他的堅定不移地積極維護和認真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負責精神。■ |